消防装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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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四批)更正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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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4CG04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四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P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九条“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调整为:“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视为认可。”

  (2)招标文件P22 中1.总则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中“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为“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招标文件P61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二、合同条款10.质量保证”中增加“10.5在装备全寿命周期内,如因装备质量缺陷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消防员、相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一切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P62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二、合同条款15. 不可抗力”中15.3调整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5)招标文件P6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三、 合同格式”中“8.违约与处罚”增加“⑧乙方因交付货物验收不合格,被要求进行整改的,整改完成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时,按照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漆园路与紫苑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60米

  联系方式:0558-536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政务服务中心F403室

  联系方式:0558-5991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0558-5991063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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