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装备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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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消防装备中标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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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JX-CG-XJ-2023023

  二、项目名称: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奎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烈山大道83号

  成交金额:279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消防车

品牌:新东日牌

规格型号:YZR5140GXFPM60/B6

数量:1辆

单价:2793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小云、张传根、汤风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2.金额:4189.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榔桥镇榔黄路1号、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汤先生13965655265、杨先生15212707515。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榔桥镇榔黄路1号

  联系方式:13965655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12707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先生、杨先生

  电话:13965655265、1521270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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