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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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某型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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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对以下某单位某型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某型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DFM2025-JS-0175

三、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共1个标包,主要采购内容为无人机必要动力系统、电池、XXX、机载智能处理单元,还包括无人机配套的XX装置及必要消耗品,详见“第二章 产品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交付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万元)

交付

周期

质量标准

1

某型无人机

2

某型无人机

12

15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质量需符合国家、军队及招标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产品要求

XX终端

1

XXX

12

XX装置

1

数据链地面端

2

保障服务

1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投标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的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且不含港、澳、台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

2.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投标人,主要配套投标人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提供声明)。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5.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期间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订购项目按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8.保密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9.装备承制资质: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及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同类产品是指:无人机相关;

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说明: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①军委装备发展部已核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但未印发证书的;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承制单位由陆军装备部监管的,应首先向军事代表局提出申请,然后按程序逐级办理;由军委或其他军兵种监管的,按各自程序办理。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10.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11.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金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

12.本项目不允许对所投内容进行转包、分包(提供声明);

13.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

14.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则投标人应当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函,并提供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7月09日。

2.发售时间:2025年7月9日起到2025年7月17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人员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3.发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81号苏菜大厦3楼。

4.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信用信息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

(4)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5)《业务廉政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6)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7)投标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9)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期间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供现场核实:

(1)携带法定代表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截至时间前3个月内(不含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81号苏菜大厦3楼(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其他要求

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邵如、陈伟

电 话:17356386583(邵)、15055147093(陈)

邮 箱:jgxmb21@ah-inter.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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