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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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公安数据大脑及全息指挥作战平台项目-科技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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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公安数据大脑及全息指挥作战平台项目-科技警用装备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河县公安数据大脑及全息指挥作战平台项目-科技警用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实施内容:清河县公安数据大脑及全息指挥作战平台项目-科技警用装备,详见采购需求。3、供货期:50日历天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清河县公安数据大脑及全息指挥作战平台项目-科技警用装备:采购无人机及警用车载设备、5G执法记录仪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08 00:00至2025-07-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7-3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清河县公安局(联系人:潘秀焕,受理电话:0319-8285238);河北云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鹏,受理电话:0319-8202518,邮箱:(hbyczbdl@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清河县公安数据大脑及全息指挥作战平台项目-科技警用装备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30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云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长江西街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兴东大街251号巨业大厦西楼1702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潘秀焕

联系人: 张鹏
电话:

0319-8285238

电话: 0319-820251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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