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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区公安局交警装备及上半年全局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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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若区公安局交警装备及上半年全局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RC-ZFCG2024-19

  本招标项目为卡若区公安局交警装备及上半年全局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卡若区公安局交警装备及上半年全局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92274.00元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为一个标段

  采购需求:警用装备(含交警装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一款规定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4.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政策。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系统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1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27日00时00分,

  (2)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3)获取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CA 数字证书并完成注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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