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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作战记录仪)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消防装备中标 2023-02-28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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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DDZX2022-GK018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作战记录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财富西环大厦2201

  被投诉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塘路988号宸融大厦19楼、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59号34号楼306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无无无

  四、基本情况

  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作战记录仪)【编号:DDZX2022-GK018 包号:标项一】采购活动损害其权益,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在此项目中,我方怀疑中标人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事实依据:1.中标品牌“云箭格纳微”的产品综合定位单兵终端、生命体征监测装置、综合定位信标、内攻登记装置、综合定位平板终端均无法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无法实时同步,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据市场调查,已有多家同类型厂家成功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没有回复函中所提的待部局协议确定后接入的情况。根据回复函中的内容,我方是否可以理解为该中标产品目前是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接入承诺材料,所以中标人自己公司提供的承诺接入材料也并不能证明。质疑回复1中的4、5点与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并无关。我公司提出的是该公司的设备无法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而不是“云箭格纳微”品牌具有的综合定位系统自带管理平台。

  2.据市场调查,“云箭格纳微”品牌①综合定位信标,其中技术参数定位引导功能,测距精度无法达到≤1m。②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其中技术参数定位精度,水平、垂直测距精度无法实现≤1m。③生命体征监测装置,其中技术参数队形保持,测距精度无法实现≤1m。这三条参数中标公司的产品均无法满足,投标人属于虚假应标。采购此类不专业的产品,会严重影响消防员现场作战速度,是对消防员生命的不负责。代理公司回复函中的委托检验报告并无法有效验证设备的功能,委托检验报告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无法证明供货产品符合要求。所以用委托检验报告回应是不负责任的。由于限制性原因,我公司无法获取直观证据。但是据我公司多方面了解以及市场调查我公司所列的中标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负偏离项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被投诉人1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投诉人2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申辩

  投诉事项1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项一: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中未要求投标产品的综合定位单兵终端、生命体征监测装置、综合定位信标、内攻登记装置、综合定位平板终端均需投标时证明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相关数据可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为应答参数,为非实质性参数。经评审小组成员复核,根据中标产品“云箭格纳微”代理商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情况,相关内容均为响应无偏离,符合招标要求。附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2、经与采购人确认,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与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了解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平台”仍处于建设中,对外接口协议定义及接入方法暂未发布,待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接口协议确定后会第一时间下发到各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接口协议各单位产品需满足接入技术要求。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产品实际技术情况应答是否能够满足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应答符合单位产品后续需按照要求进行技术对接。3、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反馈:根据2022年11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中第4.3.3.5位置数据管理测试说明要求(要求内容:“对于目前已经完成综合定位类设备与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对接的单位,开展编号(三)-5.1的测试;对于目前还未完成与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对接的单位,应提供承诺材料并开展编号(三)-5.2的测试。”)。2022年12月15日中标产品“云箭格纳微”生产厂家在合同签订时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规定出具了提供数据接入承诺材料(详见附件,附件略),明确待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公布对外接口协议后,随时可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规范要求完成对接工作。并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 》中(三)-5.2测试,满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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