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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镇海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4-08-06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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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镇海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采购项目.pdf

  镇海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S2024040G

  项目名称:镇海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镇海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此次建设主要为微型消防车、逃生面罩、手抬机动泵等应急救援装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交付期: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2)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易耗品除外)至少12个月,易耗品质保期12个月;时间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3公开公开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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