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工程车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规划建设1×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根据二期扩建需要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推煤机3台(功率260HP)、装载机1台(5吨,铲斗容积2.8立方米,用于煤场转运煤)、轮式装载机1台(3吨,铲斗容积1.7立方米,转运石子料)、消防车1辆(柴油,水型,8吨)、电动叉车1台(3.5吨,锂电池)具体清单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计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表所示,投标人可对任一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标段 | 标段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辆) | 用途 | 备注 |
1 | 推煤机 | 功率≥240HP | 3 | 煤场转运 | |
2 | 装载机 | 3吨(额定斗容1.7m³) 5吨(额定斗容:2.8m³) | 3吨/1辆,5吨/1辆 | 3吨/1台,用于石子料转运;5吨/1台,用于煤场转运煤 | |
3 | 消防车 | P≥200kW,满载8吨,国六 | 1 | 全厂消防 | |
4 | 叉车 | 3.5吨 | 1 | 石子煤转运 |
3.1、1标段推煤机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则须具有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推煤机供货业绩。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②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标段装载机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则须具有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装载机供货业绩。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②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3标段消防车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则须具有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
(2)投标人所投消防车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生产企业及产品。
(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车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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