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次 (二次)第15、16、17、18包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债及地方匹配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包 号 | 名 称 | 数 量 | 单 价(万元) | 金 额(万元) |
15 | 叉车 | 14 | 11.4167 | 159.83 |
16 | 移动发电拖车 | 22 | 19.5000 | 429.00 |
17 | 排涝(供水)车(含1200米专用水龙带和40套接头) | 3 | 446.3333 | 1339.00 |
18 | 运犬车 | 4 | 44.8750 | 179.50 |
2.2交货地点:伊春、牡丹江、大庆
2.3招标内容及规模: 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内的所有设备及有关的售后、培训等一切服务,上述设备需安装并调试成功 。
2.4资金来源:国债及地方匹配 。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实际供货到场日期在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安排对供货时间进行调整 。
2.6此批次招标的标包为:15、16、17、18,本项目兼投兼中。
2.7招标控制价:此批次投资估算:2107.33万元;
第15包:159.83 万元
第16包:429.00万元
第17包:1339.00万元
第18包:179.50 万元
2.8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范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3.5.其他(提供承诺函):
3.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5.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5 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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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地址: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次 (二次)第15、16、17、18包招标公告 |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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