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救护大队特种车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6522,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大流量排水抢险车 | 辆 | 1 |
2 | 宿营车 | 辆 | 1 |
3 | 装备保障车 | 辆 | 1 |
4 | 应急救援电源车 | 辆 | 1 |
5 | 运兵车 | 辆 | 3 |
6 | 全路面汽车起重机 | 辆 | 1 |
7 | 指挥车 | 辆 | 1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四化村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查询(https://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3种特种车辆的销售业绩证明(即合同扫描件的销售内容中,须至少包含招标范围中7种特种车辆其中3种,每种至少1台,单项合同满足或多项合同共同满足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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