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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徐州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抗洪抢险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4-05-31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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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徐州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抗洪抢险类)采购文件.doc

  徐州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抗洪抢险类) JSZC-320300-XZCG-G2024-004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48

  项目名称:徐州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抗洪抢险类)

  预算金额:773.6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八、报价要求”。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抗洪抢险类设备包括:60型二冲程汽油打桩机、小型防汛打桩机、中型防汛打桩机、防洪子堤、浮艇泵、救生拉杆、汽(柴)油机泵、潜污泵、组合式防洪板、绝缘剪断钳、漏电检测仪设备,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生效后,60日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17”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30

  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

  联系电话:0516-80801119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1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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