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应急管理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c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18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CSCGJHBA189
项目名称: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预算金额:3024.4(万元)
最高限价:3024.40(万元)
采购需求:(各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一包:采购大流量排水抢险车1辆、应急前突车1辆、长臂挖掘机1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00.00万元。第二包:采购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灭火车) 1辆、中小型水罐消防车7辆、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 4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35.00万元。第三包:采购后勤保障车辆(装备运输车)2辆、后勤保障车(饮食保障车)1辆、后勤保障车(宿营车)1辆、应急电源车1辆、装载机1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75.00万元。第四包:采购移动蓄水池20套、油锯50套、个人护具68套、消防水泵(高压接力水泵)5套、便携式灭火水泵8套,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6.10万元。第五包:采购水下推进装备1套、组合式防洪板86套、水面移动救生担架1套、遥控救生圈1套、救生拉网1套、沙袋装袋机1套、冰面救援工具套组1套、水域救援工具组1套、水域救援套装8套,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0.20万元。第六包:采购高扬程潜水泵1套、潜污泵2套、汽(柴)油机泵8套、高扬程水泵2套,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2.00万元。第七包:采购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液压破拆工具组(千斤顶)2套、高压起重气垫2套、绝缘剪断钳58套、自救呼吸器58套、牵拉器2套、绳索救援套装2套、链锯10套、钢筋速断器8套、割灌机40套、凿岩机2套、风力灭火机36套、应急电源8套、便携式担架4套、移动照明工作平台1套、移动式排水发电照明泵站1套、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8套,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83.00万元。第八包:采购雨量水位监测仪1套、生命探测仪(雷达生命探测仪)2套、生命探测仪(音视频生命探测仪) 1套、复合气体探测器1套、地震搜索机器人1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48套、便携式气象仪3套、红外热成像仪8套、激光测距仪1套、水深探测仪1套、流动测震仪3套、漏电检测仪8套、便携式除颤仪3套、全站仪1套,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39.60万元。第九包:采购侦检雷达(边坡雷达) 1套、侦检雷达(地质雷达) 1套、通信指挥类装备(多链路聚合设备) 1套、通信指挥类装备(卫星便携站) 1套、通信指挥类装备(宽带自组网基站) 1套、通信指挥装备(单兵图传) 1套、通信指挥装备(布控球) 1套、救援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 1套、救援无人机(侦察无人机) 1套,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3.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将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1.3、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1.4、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1.5、提供2023年6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8、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3、1.4、1.5、1.6、1.7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3、1.4、1.5、1.6、1.7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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