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河南省南阳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期)已由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批复文号:宛发改审批﹝2023﹞124号,项目代码:2312-411300-04-03-476216,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南阳市应急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HNNY202405015
2.2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期)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标 段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元) | 交货期 |
一标段 | 排水抢险车 (小型排水抢险车) | 辆 | 5 | 24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完毕 |
二标段 | 潜污泵 | 台 | 20 | 11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完毕 |
三标段 | 救生拉杆 | 个 | 260 | 1430000 | |
四标段 | 防洪子堤 | 套 | 6 | 3296000 | |
组合式防洪板 | 个 | 3955 | |||
合计 | 8226000 |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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