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战勤保障装备)车辆部分(第三部分,共三部分)24WA0083.doc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战勤保障装备)车辆部分(第三部分,共三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WA0083(1708-BZ2400400518CH)
项目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战勤保障装备)车辆部分(第三部分,共三部分)
预算金额:41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面向情况 |
包9:运兵车 | 480.00 | 4 | 1 | 工业 | 否 |
包10:水质净化车 | 944.00 | 9 | 1 | 工业 | 否 |
包11:物资运输车C | 290.00 | 2 | 1 | 工业 | 专门面向小微 |
包12:器材消防车 | 450.00 | 4 | 1 | 工业 | 专门面向小微 |
包13:泡沫输转消防车 | 2008.00 | 20 | 1 | 工业 | 专门面向小微 |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11、包12、包13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其它包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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