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包13、1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包13、包15)
政府采购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CL(13、15)
采购项目预算:4050000.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4050000.00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portant">序号 | portant">标段名称 | portant">简要技术要求 | portant">数量 | portant">分项预算 portant">(万元,人民币) | portant">分项最高限价 portant">(万元,人民币) | portant">代理服务 portant">收费最高限价 portant">(元,人民币) |
portant">1 | portant">包portant">13 | portant">运兵车portant">A | portant">2portant">辆 | portant">100 | portant">100 | portant">11118 |
portant">运兵车portant">B | portant">4portant">辆 | portant">240 | portant">240 | |||
portant">2 | portant">包portant">1portant">5 | portant">加油车 | portant">1portant">辆 | portant">65 | portant">65 | portant">2125 |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c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g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g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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