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装备保障车)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4-05-06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页面二维码
扫码打开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装备保障车)公开招标(二次),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抢险救援消防车(装备保障车)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47-022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装备保障车)公开招标(二次)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47-0220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装备保障车)公开招标(二次),数量 1 辆。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检验、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税费(13%)等所有费用,使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2、主要技术参数:

  *注意*:抢险救援消防车(装备保障车)的标志标识的喷涂要确保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作战训练防护服和标志标识规范(2022 年版)》相关规定。安装车辆数据采集终端,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单北斗导航定位功能和北斗三号短报文有关要求,能够接入应急管理部大型救援装备指挥控制系统。

  (1)性能参数

  ①外廓尺寸:≤8960×2520×3560mm。

  ②满载质量:≥14100kg。

  ③车辆安全系统:AEB 主动安全系统。

  ④感知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双目相机、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中的两种以上(提供《GB∕T38186-2019 商用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检测报告)。

  ⑤系统能检测道路行驶中对本车产生危险的障碍物并能针对障碍物进行紧急制动(障碍物包含但不限于:打伞行人、儿童、异型特种车辆、非金属障碍物、纸箱等非标障碍物、路面遗撒物和路面车辆等)(提供《JT/T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的检测报告;及相应的电气环境适应性和机械环境适应性检测报告)。

  ⑥系统相机能 100%探测到常规障碍物及非标障碍物,在 100 米内测距精度最大误差≤3%(提供国家级测量中心的检测报告)。

  ⑦AEBS 的安装不允许改装原车气压式刹总泵结构、离合器结构和油门油路等结构(《T/CSIA001-2019 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后装技术规范和测试要求》的检测报告,及零部件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

  (2)底盘(汕德卡、MAN、斯堪尼亚、奔驰、沃尔沃或同等以上底盘)

  ①发动机功率:≥250kW。

  ②排放及排量:国Ⅵ。

  ③驱动形式:4×2。

  ④轴距:≥4500mm。

  ⑤最高车速:≥95km/h。

  ⑥轮胎:钢丝胎。

  (以上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3、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4、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择邻路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项目现场。

  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不少于三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原件的权利。

  (四)承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买方。

  投标人需以《承诺函》形式明确上述内容,投标人无此承诺或承诺内容与上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 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 3 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具有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 投标车辆为自产,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在线留言

留下单位与需求,我们会尽快回电回复。

售前电话电话:13588353934 · 7x24服务热线VIP专线QQ:9709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