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重庆队2024年装备采购项目(1标段)已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本次标段共分为6个分包,招标产品名称、数量如下: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分包1 | 大流量排水抢险车 | 大流量排水抢险车 | 1辆 |
分包2 | 生活给养保障模块(餐饮) | 生活给养保障模块(餐饮) | 1辆 |
分包3 | 生活给养保障模块(宿营) | 生活给养保障模块(宿营) | 1辆 |
分包4 | 应急救援电源车 | 应急救援电源车 | 1辆 |
分包5 | 重型装备运输车 | 重型装备运输车 | 2辆 |
分包6 | 运兵车(小型) | 运兵车(小型) | 4辆 |
注:详细数量、配置及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期:
分包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分包2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分包3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分包4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分包5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分包6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保期:
分包1的基本质保期为5年。
分包2的基本质保期为5年。
分包3的基本质保期为5年。
分包4的基本质保期为3年。
分包5的基本质保期为3年。
分包6的基本质保期为3年。
2.5预算金额:分包1为300万元,分包2为160万元,分包3为200万元,分包4为230万元,分包5为160万元;分包6为16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其余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分包1: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分包2: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分包3: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分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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