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于田县消防救援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JZ-2024-029-1号
项目名称:2024年于田县消防救援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于田县消防救援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抢险救援消防车一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8)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经年审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参与开标的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至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单(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2024年1月-3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20000.00元;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谈判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11:00时前(北京时间),缴纳谈判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用途。谈判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在缴纳谈判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谈判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否决投标处理。
2、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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