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³/h。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移动抽排设备,抽排能力每小时150立方米至每小时5000立方米移动抽排设备455台套;配套用车,包括指挥车、发电车、通信车、后勤车、吊车、叉车等配套用车293台(套);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安全设备、挡水板、管带、线型篦子、联合式雨水口、无人机、防汛应急指挥调度系统软硬件设备及可移动装配式设施设备等。
2.2 招标范围:按照昆明排水公司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工作安排,本次招标共计采购4种型号大流量排水抢险车50辆,其中抽排量每小时600立方米的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20辆,抽排量每小时2400立方米的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10辆;抽排量每小时3200立方米的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10辆;抽排量每小时4800立方米的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10辆。工作内容包括排水抢险泵车设备供货及车辆改装、运输、验收、试运行,并提供设备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含落户、上牌相关费用以及1年期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车辆运输保险费、附属功能配件、以及所需的材料、部件、工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标段信息如下:
一标段:抽排量600m³/h(600型)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数量20辆,合同估算金额约1100万元;
二标段:抽排量2400m³/h(2400型)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数量10辆,合同估算金额约1300万元;
三标段:抽排量3200m³/h(3200型)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数量10辆,合同估算金额约1830万元;
四标段:抽排量4800m³/h(4800型)大流量排水抢险泵车,采购数量10辆,合同估算金额约2340万元。
备注:本项目4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2.4 总投资:117035万元
2.5 招标规模:6570万元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2.8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其他:
2.10.1交货期:
一标段:本合同交货总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包括运输期、现场调试期),在交货总期限内卖方分批次交货。第一批次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交货数量不少于本合同采购数量的30%即6台套。剩余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交货。
二标段:本合同交货总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包括运输期、现场调试期),在交货总期限内卖方分批次交货。第一批次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交货数量不少于本合同采购数量的30%即3台套。剩余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交货。
三标段:本合同交货总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包括运输期、现场调试期),在交货总期限内卖方分批次交货。第一批次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交货数量不少于本合同采购数量的30%即3台套。剩余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交货。
四标段:本合同交货总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包括运输期、现场调试期),在交货总期限内卖方分批次交货。第一批次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交货数量不少于本合同采购数量的30%即3台套。剩余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交货。
2.10.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3质量要求: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符合设备技术规定要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2.10.4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应负责安排招标人代表(不超过6人)到设备制造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响应的技术文件对投标人的生产能力、工艺水平、备货情况等进行评估,并检查选用设备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未达到招标技术要求或存在其他缺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若在5天内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2.10.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中标单位若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要求提供合格的设备和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泵的检验报告,或者提供的设备性能达不到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或者未按交货期要求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和解除供货合同,并按投标人承诺对中标人进行违约处罚。若发现该单位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对该中标单位进行处分。
2.10.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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