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第十三师新星市一级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4-1144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62520.84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提高新星市一级消防站信息化管理手段,为新星市一级消防站提高接警效率,对第十三师新星市一级消防站所需的设备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1.2.3项目质保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
1.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1名,中选份额:100%。
注:本项目中选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62540.84元(不含税)。
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 服务地点:哈密地区。
1.5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参选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2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全国范围内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若参选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2)若参选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3 信誉要求:
2.3.1参选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最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3.2参选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最近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3.3到参选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3.4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3.5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4 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参选人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否决其参选资格)。
2.5 联合体的要求:本次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8)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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