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高层供水消防车(第二批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09中达招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ZX)2023-122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高层供水消防车(第二批次)
预算金额:6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辆) | 单价最高限价 | 预算价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允许进口 |
1
| 1-1 | 高层供水消防车A款(进口底盘) | 1 | 3600000 | 3600000 | 3600000 | 36000 | 否 |
2 | 2-1 | 高层供水消防车C款(进口底盘) | 1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3) 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规定执行。(4)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号) 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公告信息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公告信息复印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09中达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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