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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消防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3-12-19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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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

  编号:HZHC-2023-198

  名称: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喷射一辆,具有集水罐车、泡沫车、高空作业车功能;主要用于中小型城市、工矿企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油罐、仓库等中低层建筑物的A、B类火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0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1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文件(进入“”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申请获取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8号)4楼拍卖大厅(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五、期限

  自本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文件之日或者期限届满之日(期限届满后获取文件的,以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人认为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文件之日或者期限届满之日(期限届满后获取文件的,以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网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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