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小型消防站建设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8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R2023-GS-G-003号
2、项目名称:小型消防站建设车辆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圆整(小写:¥2700000.00),共分为三个标段,其中其中第一标段:86万;第二标段:154万;第三标段:30万。
4、采购清单:
标段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技术参数 |
1 | 电动消防车 | 2 | 台套 | 86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小型城市主战消防车 | 3 | 台套 | 154 | |
3 | 二轮消防灭火摩托车 | 2 | 台套 | 30 | |
四轮全地形摩托车 | 1 | 台套 |
注: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考量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按标段号顺序进行开评标工作,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按照先开先中的原则,已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再进入下一个标段的评审。
5、交货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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