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浦江县岩头镇人民政府特种改装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3-12-08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页面二维码
扫码打开

  浦江县岩头镇人民政府特种改装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浦江县岩头镇人民政府特种改装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docx

  项目概况

  浦江县岩头镇人民政府特种改装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2023509-ZFCG121-CZ01

  项目名称:浦江县岩头镇人民政府特种改装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辆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特种改装车(水罐消防车)1辆,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任务履约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http://login.zcygov.cn)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响应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rviYjVX4kwhoFrwoGr67hQ%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55a448d07f8211ee8e183bb3c354b52d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在线留言

留下单位与需求,我们会尽快回电回复。

售前电话电话:13588353934 · 7x24服务热线VIP专线QQ:9709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