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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5-06-11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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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135)公开招标文件.docx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5-A-0135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

预算金额:1729.0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现场空气监测仪2台;水质分析仪2台;单人洗消帐篷7顶;简易洗消喷淋器4件;洗消帐篷2顶(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二包:湿式水域救援服1300套;摩托艇6艘;水域救援套装1300套;水面漂浮救生绳100条(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三包:气垫船1艘(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四包:冰面救援服440套;冰面行动辅助套装24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五包:绳索救援套装230套;锚固装备套装11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六包:轻型防化服70套;重型防化服60套;消防员防蜂服65套;毁锁器3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现场空气监测仪2台;水质分析仪2台;单人洗消帐篷7顶;简易洗消喷淋器4件;洗消帐篷2顶(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二包:湿式水域救援服1300套;摩托艇6艘;水域救援套装1300套;水面漂浮救生绳100条(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三包:气垫船1艘(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四包:冰面救援服440套;冰面行动辅助套装24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五包:绳索救援套装230套;锚固装备套装11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六包:轻型防化服70套;重型防化服60套;消防员防蜂服65套;毁锁器3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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