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共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标中,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系统自行判定该公司放弃投标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如重新开展采购,将另行公告。
宜城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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