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执法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BFOG-W3001
项目名称:某部执法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为完成我部执法器材采购任务,拟采购物资包含微单照相机、证据记录仪、离线翻译机、无人机、非线性编辑机、全彩夜视仪、录像望远镜以及航空滚塑箱等,具体参数要求、采购数量等见采购文件。
交货时间:航空滚塑箱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其他物资为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4月25日前交付。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均为7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并最终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合同履行期限:航空滚塑箱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其他物资为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4月25日前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至 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9层
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maxj@bjzb.com。 提醒注意: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报名材料内容同步发送监督部门邮箱:JJJCK2022@163.com,未传送或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传送的,视为登记失败。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9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9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执法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BFOG-W3001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完成我部执法器材采购任务,拟采购物资包含微单照相机、证据记录仪、离线翻译机、无人机、非线性编辑机、全彩夜视仪、录像望远镜以及航空滚塑箱等,具体参数要求、采购数量等见采购文件。
交货时间:航空滚塑箱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其他物资为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4月25日前交付。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均为7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并最终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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