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 无人机干扰设备
二、项目编号: 2024-JLZLCB-W4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无人机反制设备 项目预算:20万元 | ||||||||
1 | 无人机反制设备 | 投标人自报 | ★适用GA/T1169-2014标准 ★①采用方式:驱赶、强制返航、迫降、悬停,切断遥控图传; ★②管制距离:开阔地≥1500米; ★③支持频段:GPS定位(1560-1620MHz)、遥控/图传(2400MHz-2500MHz,5725MHz-5850MHz)。 ★④续航能力:待机30天以上,连续开机运行(续航)最长可达2小时以上。 | 台 | 4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并安装到位(含首次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 | 采购项目完成采购后,由乙方发至甲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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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不得超预算报价,包含本项目中必须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局限的代理服务费、维护费、物资、运输费等)。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该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20万元 ;
3.最高限价: 20万元 ;
4.本项目共1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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