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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安检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国际招标公告(1)0709-23423CNIC158/02

警用装备招标 2023-12-28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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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3-12-28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首都机场安检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关于首都机场安检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立项(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民航函[2019]1022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80%)与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自筹(20%)。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受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项目管理,项目招标人为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现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9-23423CNIC158/02

  招标项目名称:首都机场安检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痕量爆炸物探测器19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最高含税投标限价(人民币):665万元
2液态物品探测器18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最高含税投标限价(人民币):7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2)国内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投标人应提供同等效力的Business license(提供译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函》原件。同一品牌产品最多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该品牌投标人的投标将均被否决,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任一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能够执行所投产品的销售、巡检、保养、维修工作,并具有开展所投产品使用、巡检、保养、维修等相关培训的资质,并须向培训合格人员授权;(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产品的销售、使用、巡检、保养、维修、培训及授权相关资质,或制造商针对上述内容为招标人出具承诺函原件,承诺由制造商负责上述工作。保障能够执行所投产品的销售、巡检、保养、维修工作,并具有开展所投产品使用、巡检、保养、维修等相关培训的资质,同时还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质保授权或原厂驻场质保,并具备向合格人员授权的资质。(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4)所投每一个单项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5)所投产品必须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液态物品探测器除外);

  6)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所投产品(单项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国内终端用户销售业绩,且每项产品销售数量累计不低于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所招产品数量。(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所投产品明细(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页、到货验收证明,各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过去三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境内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查询截图。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9)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境外投标人须签字,以上证明文件均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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