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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2023年度重点人员血样建库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 2023-11-21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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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2023年度重点人员血样建库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00-00236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2023年度重点人员血样建库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2,000.00

  最高限价(元):992,000

  采购需求:查看

  需完成重点人员血样建库工作(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iaoninganxin206@1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210300-00139鞍山市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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