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无人机自动机场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3-257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无人机自动机场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951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951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万元) |
|---|---|---|---|---|
1-1 |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无人机自动机场系统采购项目 | 1(批) | 无人机固定机场:整机展开时尺寸不大于(不包含气象站 )1700mm×890mm×750mm,整机关闭时尺寸不大于(不包含气象站 )800mm×890mm×1070mm等; | 47.9516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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