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报名材料和报名表发到1079310897@qq.com邮箱里,核验成功后会在邮箱里发放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J【2023】ZC022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8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8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 轻型无人机 | 2架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58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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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热成像相机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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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光变焦相机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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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语音广播系统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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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云台组件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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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电池 | 12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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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无人机 | 5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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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计: | 358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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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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