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MBM2023-2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爆炸物探测仪补强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爆炸物探测仪补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安〔2023〕57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爆炸物探测仪补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O1包:爆炸物探测仪,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周之内;交货地点:相关使用站段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爆炸物探测仪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或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所投物资无辐射的证明材料。
(5)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地铁或机场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扫描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8日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线下获取: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和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两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上购买(不接受现场买),流程为:先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登录-购买-付款,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登录招标(试)-购买招标文件-上传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支付成功的凭证-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上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7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线下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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