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一体化协同作战及介质取证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58号苏宁雅居38栋10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CH—20231049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一体化协同作战及介质取证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7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一体化协同作战设备
|
1套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2
|
介质取证设备
|
1套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全部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至验收完成(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由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一式两份至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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