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对以下某单位某型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某型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DFM2025-JS-0175
三、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共1个标包,主要采购内容为无人机必要动力系统、电池、XXX、机载智能处理单元,还包括无人机配套的XX装置及必要消耗品,详见“第二章 产品要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交付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万元) | 交付 周期 | 质量标准 |
1 | 某型无人机 | 2 | 套 | 某型无人机 | 12 | 架 | 1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 质量需符合国家、军队及招标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产品要求 |
XX终端 | 1 | 台 | |||||||
XXX | 12 | 管 | |||||||
XX装置 | 1 | 套 | |||||||
数据链地面端 | 2 | 套 | |||||||
保障服务 | 1 | 项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投标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的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且不含港、澳、台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
2.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投标人,主要配套投标人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提供声明)。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5.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期间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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