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关2025年移动查验单兵、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门(5号楼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03
项目名称:江门海关2025年移动查验单兵、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4400.00元
最高限价:3544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最高限价(元) |
1 | 移动查验单兵 | 23台 | 工业 | 354400 |
2 | 音视频执法记录仪 | 35台 | 工业 | |
3 | 执法记录仪工作站 | 6台 | 工业 |
(2)采购范围:江门海关2025年移动查验单兵、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4)参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6)《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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