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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29类消防无人机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警用装备招标 2024-10-18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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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WZ-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吉林油田消防支队需求物资,用于消防无人机灭火,预计采购金额523.4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定商定价招标,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2项目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供货;

  2.1.3 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分公司油田消防支队现场;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框架采购订单60天内交货(具体交货期按中标厂家承诺交货期签订合同);

  2.1.5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2.1.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8质量保证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具体质量保证期按中标厂家承诺为准);

  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2.2标包划分:1个标包;

  2.2.3中标人数量: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物资采购金额为100至500万元(含100万元)的,收取比例为4%”;物资采购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收取比例为3%;最高不超50万,按合同标的金额(不含税)计算;

  2.3.3服务费:按需求计划签订采购订单,挂账时收取出卖人挂账金额(不含税)的2%为服务费。收取服务费结算方式:买受人服务费挂账时记入应收账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与出卖人结算时记入的应付账款进行互抵;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 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主体设备无人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且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同一品牌的投标人均否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6公共条款

  3.1.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

  3.1.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1.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2 技术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行政许可公示公告查询网址:http://ga.caac.gov.cn/gacaac/index!toindex.do?type=99)。

  3.2.2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无人机设备相关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销售发票扫描件,发票在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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