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应急救援中心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18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180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广东永强奥林宝国际消防汽车有限公司 | 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300.000000 | 1324.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全省消防车辆(第二批)(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车(第一批-灭火类三)、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3、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车(第一批-灭火类三)、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4、大丰港临港消防站车辆采购项目-重型泡沫消防车、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9日 5、2022年度全省车辆及器材装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消防车辆(一)、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月6日 6、2022年度全省车辆及器材装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消防车辆(一)、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12月19日 7、2022年度全省车辆及器材装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消防车辆(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2月19日 8、2022年度全省车辆及器材装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消防车辆(一)、无锡市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2月15日 9、无锡、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度计划外车辆集中采购项目、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月12日 10、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支队级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3月28日 11、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灭火类A)采购项目、宁波市镇海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2月9日 12、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灭火类A)采购项目、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2月9日 13、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灭火类A)采购项目、宁波市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2月11日 14、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灭火类C)采购项目、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12月15日 15、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灭火类A)采购项目、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1月16日 16、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灭火类C)采购项目、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1月17日 17、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支队级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无锡支队、2022年4月1日 18、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支队级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4月1日 19、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支队级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5月23日 20、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支队级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3月31日 |
1、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化工及地震专业队车辆器材采购项目、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1.23 2、消防车采购项目、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7.25 3、2023年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3.7.27 4、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高新区分局超高层消防供水车采购项目、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高新区分局、2023.9.4 5、宣威产业园项目、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6、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车(第二批-灭火类B)采购项目、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40403180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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