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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肃查处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相关责任人 公安机关对8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89名公职人员

应急新闻 2022-01-21 杭州迅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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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特相关

对8名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89名公职人员

新华社1月21日电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7·20”特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防汛救灾、调查等作出部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8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中涉嫌违纪违法的89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5号线五龙口站停车场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魏平安、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铁5号线项目负责人汪鹏、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四环项目部指挥长郭文胜等8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立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部长赵运臣,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轨道交通科副科长孙红亮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省对特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二七区、金水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水利、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8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市委副书记、市长侯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福民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喜安、陈宏伟政务记大过处分。对其他相关,也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等问责处理。

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灾区群众及时得到妥善安置,生产生活较快恢复正常。党中央、国务院对调查处理作出决定后,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入检查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所有惩处和问责,并对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管理治理能力作出部署安排。

附件:“7·20”特追责问责人员情况(97人)

一、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人员(8人)

1.魏平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5号线五龙口站停车场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2.赵俊良,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5号线五龙口站停车场建设工程业主代表;

3.汪 鹏,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铁5号线五龙口站停车场项目负责人;

4.朱 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铁5号线五龙口站停车场项目经理;

5.刘修龙,新疆昆仑工程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铁5号线五龙口站停车场项目总监;

6.郭文胜,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四环项目部指挥长;

7.王旭东,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四环项目部五工区执行经理;

8.温庆国,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四环项目部五工区工区长。

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人员(3人)

1.任立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赵运臣,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部长;

3.孙红亮,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轨道交通科副科长。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75人)

(一)地方党委政府(34人)

1.侯 红,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李喜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吴福民,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陈宏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苏建设,市二七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董治会,市二七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杨 洁,市金水区委副书记(时任金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袁聚平,巩义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9.张东辉,巩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0.赵 凯,巩义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杨金军,荥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2.王效光,荥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3.邢留印,中牟县委副书记(时任荥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陈春梅,新密市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5.程 洋,新密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孙建功,市郑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牛瑞华,市郑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8.司栋彬,市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9.秦 飞,巩义市米河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李萌轲,巩义市米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1.赵 江,巩义市河洛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周登航,巩义市河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3.孙晓丽,荥阳市崔庙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4.黄立峰,荥阳市崔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5.陈志全,荥阳市崔庙镇副镇长、王宗店村驻村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6.张亚涛,荥阳市崔庙镇副镇长、崔庙村驻村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7.赵红星,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时任荥阳市汜水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刘月洁,荥阳市汜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9.李 静,新密市委常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时任荥阳市高山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丁杰英,荥阳市高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1.程华民,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2.徐晓光,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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